

福州市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执法检查报告
福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境委员会主任李振敏受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委托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福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一法一规定’)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
会议认为,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实施“一法一规定”,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制度建设、宣传教育、投诉受理、执法查处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本次执法检查指导思想明确,重点突出,注重实效,形成的执法检查报告实事求是,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针对性较强。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强调,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方法,全面、深入、系统地宣传“一法一规定”,使广大群众、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断提高守法意识,自觉抵制环境噪声污染行为。市人民政府要在“一法一规定”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管理责任,解决目前存在的职能交叉问题,并在媒体上公布;督促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加大处罚力度,对工作不力的责任人应予以问责。环保部门要重点整治居民小区周边工业噪声污染以及住宅小区内饮食业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问题,会同区、街道(乡镇)政府、物业管理部门共同解决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噪声污染问题。公安部门要重点整治车辆违规使用声响装置,在商业经营活动中违规使用音响器材播放音乐和广告,采用音响器材沿街叫买叫卖招揽顾客,饲养动物产生噪声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问题。城管执法部门要重点整治早、夜市、夜间饮食摊点以及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问题。规划部门要科学合理地确定城市的功能分区和用地布局,在项目的审批过程中确保相应的防噪声间距;对于居民住宅小区周边的工业企业、城市高架道路相应路段要采取绿化、设立防噪声屏障等技术工程措施降低环境噪声污染。要进一步贯彻执行“一法一规定”,营造安静适宜的人居环境,促进我市“宜居城市”的建设。
会议要求,对以上意见,市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逐项加以落实,并于3个月内将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