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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很热闹 噪音居民很痛苦

健身很热闹 居民很痛苦

  近日,记者走访了镇江市区的多个广场发现,跳集体舞、做健身操是各个广场主要娱乐项目,也是广场噪音的最大来源。在规模比较大的广场,时常会出现几个不同群体里的几个扩音器同时播放音乐,上百名健身市民就在音乐的伴奏下翩翩起舞,百米之外音乐之声清晰可闻。

  “上班族”金先生自从去年搬到新区沃得广场旁边沃得花园小区后,就开始饱受广场上“夜夜笙歌”之苦,“按说我们家这个门是这栋楼的最东侧,但是每天晚上的广场音乐声还是很清晰,晚上六七点就开始了,有时候到了11点还不散,我每天休息时间大打折扣。”“他们也许身体是锻炼好了,可我们就惨了。”同样住在沃得花园的业主于先生告诉记者,附近的居民曾经多次找到社区民警和居委会,但是效果甚微。

  处理较棘手 靠民间自律

  对于“健身噪音”问题如何解决,相关部门给予的答复大同小异——处理起来比较棘手。

  市环保部门表示,他们接到不少这样的投诉,但是广场健身作为一种群众性的公益活动,他们没有管理权,各部门也不宜采取强制措施,只能正确引导。市区一名姓程的社区民警则称,尽管《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制造噪音干扰邻里生活,不听劝阻的处200元至500元罚款。但实际操作起来比较困难,因为健身场地本来就是给居民健身的,不能剥夺居民健身的权利,所以对此类投诉,民警也只能投诉一次,劝阻、调解一次。

  市体育局群体处处长梁赤斌介绍,在这方面,体育部门也进行了一些尝试,例如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腰鼓队扰民,目前润州区集中各个社区腰鼓队,成立腰鼓俱乐部,由专业的体育指导员统一安排时间和地点训练,这样就可以避免扰民了。

  立法规规章 行使健身权

  当一部分市民的“健身权”与另一部分市民的“休息权”发生冲突时,在法律上,应该谁让路呢?

  对此,市甘露律师事务所的陈秋言律师表示,任何人行使个人权利时,都不能损害他人权利和公共利益。“就拿广场健身来说,参加健身的居民有义务把音乐声音调小,把时间缩短,否则就侵犯了附近居民的休息权。”陈秋言认为,从法律角度来说,跳舞所用的音响,在声源中心不会造成听觉不适感,但在外延一定范围内会形成噪音污染,影响他人正常作息,也就是侵权。

  陈秋言建议,由于此类问题诉讼对象的不确定性和取证的难度性,想通过诉讼解决还不太现实,依旧需要相关部门对健身广场健身行为进行立法,制定相关法规或规章,让市民科学合理地行使健身权。(